免签证入境的国家( 15天 – 30天)

已经与越南签署双方协议免签的这些国家的公民:泰国、新加坡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印度尼西亚、老挝或日本、韩国的公民是与越南单方免签的国家。
2005年4月13日,外交部已发出决定808/2005/QĐ-BNG,以及对瑞典、挪威、丹麦、芬兰的公民进行免签。
- 从2005年1月5日以来,以上国家的公民,不用分别护照类型和入境目的,可以在越南免签入境,出境,居留时间不可超过15天,从入境当天,如果满足这些条件:有所在国的护照是公民的,从入境之日起至少03个月的有效护照,由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,机票往返或旅游过水其他,不属于禁止入境或不按照越南法律而入境的情况。
- 免签的以上情况,越南入境后,想再延长时间,如果有正当的理由,被越南的机关、组织和个人提出建议到越南公安部(出入境管理局)或外交部(领事馆),才可以被考虑到提供签证并延长居留许可。